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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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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全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徐政办发〔2019〕83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二、为什么要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其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四统一、两确保”,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
三、我市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具体目标和主要工作
《方案》明确,我市要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在此之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序时进度做好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管理、经办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四、如何确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序推进
《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二要精心组织实施,三要确保制度可持续,四要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有序推进、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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