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徐医保规〔2019〕1号)有关规定,经申报、审查,拟定徐州市区定点零售药店2021年度分类管理办法。现将拟调整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其余药店仍按现分类管理级别执行。 公示期: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人:张世宇、张潆心 联系电话:0516-85800508 联系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907办公室。
附件1:拟提高分类管理级别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xls
附件2:拟降低分类管理级别的定点零售药店信息.xls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766号